隨著互聯網的快速發展,經營性互聯網文化活動日益增多,但部分企業或個人在未取得《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》的情況下擅自開展相關業務,嚴重擾亂了市場秩序。某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支隊查處了一起典型案件:一家科技公司在未取得許可證的情況下,通過自建平臺提供網絡游戲、網絡表演等經營性互聯網文化服務,累計非法經營額達50余萬元。執法部門依據《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》等相關法規,責令該公司立即停止違法行為,沒收違法所得,并處以罰款20萬元的行政處罰。
此案件反映出無證經營互聯網文化活動的普遍性與危害性:一方面,無證經營逃避了主管部門的監管,可能導致內容低俗、侵權盜版等問題;另一方面,正規企業面臨不公平競爭,行業發展環境受到破壞。為防范類似行為,建議企業嚴格遵守法律法規,及時申請相關許可證;執法部門應加強日常巡查與舉報機制,形成長效監管合力,共同促進互聯網文化市場的健康有序發展。